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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对华玻璃纤维反倾销

最后修订: 2010-06-18

印度对华玻璃纤维反倾销

     2010年6月2日,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倾销初裁。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19。

    在本案中,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(1)巨石集团有限公司;(2)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;(3)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;(4)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;(5)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;(6)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;(7)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;8)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;(9)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;(10)山东华韵新材料有限公司;(11)中国材料工业科工进出口有限公司;(12)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;(13)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;(14)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;(15)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。但在本案中,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,印度商工部以结构价格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基础。

    2010年1月8日,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高温纤维及其制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,共涉及我出口金额 9209万美元。